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经贸学校委托,对该校学生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 FJJMXX20190824
2.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 学生保险服务项目采购(详见采购一览表),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23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投标人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4)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5)投标人需提供没有行贿犯罪情形的承诺书。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5.招标公告期限:2019年 8 月 20 日至2019年 8 月 23 日。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行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费用(300元)交纳至下述账号。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8 月 24 日 上 午 9 :3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人须在公告期限内把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到学校邮箱fjjmxxbgs@163.com以及招标公司邮箱qzjszj@163.com进行报备,逾期向校方报备的将被拒绝。
8.投标保证金:投标当天应先交付投标信用保证金壹拾万元(现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保证金由校方保管,此保证金完成全部合同业务并交验合格后设备无故障再退还。
9.中标方法:投标前,先提交投标人身份证明,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通过者方可参与投标;投标当天交纳投标信用保证金,之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招标活动;最后宣布中标结果,中标者当场与校方签约。中标者不签约视为违约,即投标信用保证金视为捐助本校贫困生,不予退还。
10.开标时间:2019年 8 月 24 日 上 午 9 :30 (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福建经贸学校洛江校区图书馆7楼会议室(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东侧310道旁)。
12.以上内容如有变更,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否则,将不予接收(受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4.采购单位:福建经贸学校
联系人: 公开办主任 庄景秀
电 话:0595-22797338
15.招标代理: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
尚东国际C栋8楼
邮 编:362010
传 真:0595-2276676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259779007
电子信箱:qzjszj@163.com
16.标书费账户:(每份300元)
开 户 名: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账 号:603009355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采购编号:FJJMXX20190824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学生数量 |
最高控制价
(单人保费) |
要求 |
一 |
学生平安保险 |
约1万人 |
40元/人/年 |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
学校平安险 |
约1万人 |
6.5元/人/年 |
保险期限: 2019年8月24日-2024年8月31日。保险费每年一缴,具体金额以实际投保的师生数量为准。五年保险总金额约为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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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本次采购为壹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以合同包为单位。
二、中标方法
在不降保费为前提的条件下,比较各家投标者提供的方案,通过竞争性谈判,以保险方案最优者中标。中标者应当即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若未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视同自愿捐给福建经贸学校爱心办学救助基金。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投保学生一旦出现疾病和死亡,为合并赔付,即学生平安保险理赔额+学校平安险理赔额的累计金额。
(一)学生平安保险:
保险责任
学生保费:40元/人/年
保险责任 |
保额(投标人的保险方案) |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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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门急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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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和疾病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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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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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部分,按医保范围内100%标准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二)学校平安保险
1.学生和老师保费:6.5元/人/年
年保费
(元/人) |
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万元) |
每个师生每年死亡赔偿限额(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
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
其他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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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值,为投保人的保险方案) |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师生自身原因、师生体质差异、校内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师生发生人身伤亡或者重大伤害的,无论被保险人(学校)是否负有责任,保险人都应该根据中标保险方案的约定负责赔偿。
3.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每人责任限额(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和死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
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7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4.名词释义
(1)保险期限:保险起始日至保险终止日的时间区间为一年(保费一年一缴)。
(2)承保区域范围: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的区域范围。
(3)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4)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后果。
(5)学生体质差, 异:学生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个体特征的不同产生的损害后果。
(6)校内外的突发性侵害:来自校外的车辆、外来人员或其它侵害主体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
(7)人身伤亡由于校内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师生身体的死亡或伤残。
(8)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保险人承担每次事故中每人的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
(9)每个师生每年死亡赔偿限额:保险人承担每次事故中每人的死亡最高赔偿限额。
(10)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因同一致害原因导致多人人身损害后果,保险人担的该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11)累计责任限额:在本保险保险期限内,若发生多次保险事故,保险人累计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12)其他: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保险。
(三)需约定的几个问题
1.关于垫付抢救医疗费:
如遇大额紧急出险案件,由校方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医疗费用不少于2万元。
2.关于赔付款项的支付:
赔款项仅支付给校方的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经贸学校,账号:411758364334,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分行),如校方无授权,不得支付给其他账户。
3.关于理赔材料的快递费:
所有理赔材料寄送给保险公司均采用到付方式。
4.关于每年学生外出比赛保险的赠送(主办方要求购买的):
每年学生如遇外出参加比赛的情形,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均由中标保险公司赠送。
5.关于理赔结果反馈时间:
理赔案件结果在理赔材料快递签收之日起一周内反馈给我校经办人,如遇特殊情况将推迟反馈的应提前沟通,严禁无故拖延时间,否则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合同,当年保险期结束后即中止合同,并视为保险公司不履约,其履约保证金自愿捐献福建经贸学校爱心办学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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