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开选择福建经贸学校教学设备采购中介服务机构——招投标代理公司,并委托其完成业务。欢迎具有资质者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投标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采购名称:教学、实训设备(详见附件—设备表),总价约600多万元(分若干合同包)。
二、委托内容:招标代理。
三、编制工作完成时限:自接受任务之日起,三天内把学校设备购买招标书挂上政府招标网,协助我校各专业教研室抽调的专业教师,组成竞争性谈判招标组,在一个月内完成设备釆购。
四、费用标准:招标代理业务按1万元+采购金额×<0.8%费率(具体数值由本次投标结果决定)计取,费用由我校支付,不得私自向供应商索要,否则视为违约。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内机构,附有政府采购网名单截图,提供三证合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材料。本次招标只接受拥有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资质的公司参与。
2、投标时间: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本校进行。
3、投标时应交付壹万元作为投标信用保证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若因投标时弄虚作假,套标或违约,此保证金视为捐助本校贫困生,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校方另行招标。
4、中标者壹万元保证金由校方留作工期与质量保证金(不计息),此保证金从完成全部委托业务并交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前将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申请书送达我校公开办,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宏昇路62号(闽台缘博物馆后面)。
6、中标方法:投标前,先资质审查,交纳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投标人身份证明。尔后,分发和填写投标费率报价单;投标人费率报价不得高于0.8%,超过者为废标;最后以最低者中标,校方当场宣布中标结果,中标者当场与校方签约。中标者不签约视为违约,即投标信用保证金壹万元视为捐助本校贫困生,不予退还。
7、本项目是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中标代理机构要求是诚信、优质企业,中标代理公司应采用竞争谈判方式组织本校代理活动。
8、招投标过程中应采用我校各专业教研室的教师和公开办成员作为评标人员,校领导、中标公司领导、专业处系负责人担任各种设备谈判小组正副组长,中标公司不用付评标工资。
9、凡参加投标者,均视为已认知和接受本招标书之约定,并据此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10、本招标书解释权属我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 林玉妹 电话:13599207672
公开办公室 庄景秀 电话:18046368278
福建经贸学校
校务公开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