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信息汇总  
着力精准资助 促进教育公平——2016年全省学生资助工作会议3月23日召开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3/25  浏览次数:3561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级资助中心主任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学生资助工作情况,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2016年全省学生资助工作视频会议3月23日在福州召开。全省7419所幼儿园、5228所小学、1782所普通中学、230所中职学校、87所高等学校约25000人参会。

      省政协副主席、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福建农林大学、武夷学院、南平市教育局、福安市教育局、长汀县教育局分别就精准资助、档案建设、工作检查、机构标准化建设、国家助学贷款等内容作典型经验介绍,省资助中心主任张春生作工作报告。
      2015年,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紧扣国家及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加快现代学生资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目标,以推进“精准资助”为重点,狠抓政策落实,提高管理水平,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和理论体系等建设方面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首先,提标扩面,资助力度进一步增强。一是完善了高中阶段资助政策,提高了国家助学金标准。二是完善助学贷款制度,推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贷款规模首次突破5亿元大关。三是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四是修订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对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免学费政策做进一步规范。同时配合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水平,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其次,创新机制,工作管理更加精准科学。一是全力推进国家和省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完成了国家中职系统的并轨测试,即将正式启用。省级系统不断完善,实现省、市、县、学校、银行的资助信息共享。“福建学生资助网”和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的关注度和点击量持续提高,助力了资助宣传和育人的成效。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为实现资助工作的精准化管理,提高资助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起到积极有效作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出台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在促进机构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上有了新的突破。三是加强培训,提高资助人员业务素质。与省档案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进行培训,有效提高了全省资助队伍的从业素质,增强了履职的能力。四是加强理论研究,提高资助政策理论水平。启动了精准资助项目研究,探索建立受助对象量化指标体系,逐步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精准认定、精准奖助。
      第三,立德树人,资助宣传取得新成效。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基本建立资助、育人“两翼并举”,机制、项目、创新与合作四轮驱动的宣传工作格局,受到全国中心的充分肯定。我们举办的“助学 筑梦 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颁奖仪式以及联合省财政厅等16部门组织开展的第二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选树了励志成才典型,宣传了资助政策的成效,弘扬了社会正能量,推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取得了良好宣传教育效果。
全省视频会议主会场
省政协副主席、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讲话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春生讲话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萍主持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处处长游龙桂作精准资助经验介绍
武夷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进生作资助档案建设经验介绍
南平资助中心主任刘旭森作资助工作检查经验介绍
福安教育局副局长薛建雄作机构标准化经验介绍
长汀教育局副局长陈腾水作生源地贷款经验介绍
 
“十二五”期间全省学生资助成果斐然

一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学前教育阶段,从2011年开始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2014年将资助范围扩大至在园儿童中约3%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两档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从2009年起全部免除城乡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从原来约占在校生3%(仅低保家庭学生)扩大到10%(符合条件学生),助学金标准也得到提高。中等职业教育阶段,2012年我省提前实现了中职免费教育,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国家资助政策实现了各个教育阶段的全覆盖和不同性质学校的全覆盖,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形成了普惠性、助困性、奖励性和补偿性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诸多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探索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资助模式。

二是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已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和学校五级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为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主、学校和社会资金为辅的资助经费保障体系。2011-2015年福建省各级财政投入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共计60.07亿元,占当期资助经费总额的78%;省、市、县建立起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为推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此外,信息系统、银行资助卡、支付宝、POS机、资助券等信息技术、金融技术以及财政手段的引入,也大大提高了学生资助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三是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2011-2015年全省资助学生由43.04万人增长至56.94万人,增长32%。累计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89.67万人。资助资金规模亦保持持续增长,2011-2015年全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达60.07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8.29%,其中2015年资助金额达到12.89亿元,较2010年增长40.26%。

四是学生资助工作成效逐步凸显。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数千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帮助贫困学子通过接受教育改变了本人及其家庭的命运,有效阻止了贫困代际传递。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对巩固义务教育“普九”成果、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和投身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资助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和充分肯定,综合满意度接近90%。

“十三五”时期将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福建省将坚决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先扶智”思想,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精准施策,切实把工作细化到每个资助项目、每笔资助经费、每位资助对象上,做到国家资助精准到位、学校资助不折不扣、社会资助相辅相成。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目标,以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为抓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不断创新资助育人途径和方式,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努力实现“全覆盖”。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率先对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推动建立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地各校全面、准确掌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儿童)信息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并把这些学生(儿童)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不能少”。

完善资助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精准资助”。各地各校以标准化建设为驱动,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业务流程,实现“精准资助”。一是力求在“预算分配”上更加精准。各级教育部门摸清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根据贫困学生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合理的资助资金分配方案,避免“平均分配”现象。二是力求在“资助对象”上更加精准。各地各校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坚决杜绝“轮流受助”现象。三是力求在“资助力度”上更加精准。除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各地各校根据受助学生(儿童)贫困程度分档发放资助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对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学生(儿童)的资助力度,避免“平均资助”现象。全省现有待脱贫人口中有不少是在校学生,各地各校对这些特困学生要给予重点帮扶。

将资助工作融入“立德树人”范畴,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资助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实施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并使其成长成才。学生资助工作不能停留在经济资助层面,还要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十八大提出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资助工作的全过程,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抓好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抓好励志教育。要充分发挥奖学金导向作用,挖掘受助学生的优秀典型,用学生身边的真实事例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立志成才。二是抓好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校除了组织一般性的诚信教育活动外,特别要针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开展诚信教育,不断强化诚信意识,让每位贷款学生充分认识到贷款违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最大程度地避免贷款学生因缺乏常识而产生不必要的违约行为。三是抓好社会责任感教育。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于享受国家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要学会感恩和图报,学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校要加强感恩教育,教育广大受助学生要有感激之情、感恩之心,不忘回报老师和学校的教育之恩,不忘回报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之情,不忘承担国家建设之责。

   上一篇:我省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电视微言讲活动  
   下一篇:全国政协委员薛卫民:福建民生“补短板”关键在教育和医疗
 
 

学校地址:泉州市西湖北侧马加坡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63721(办)
版权所有©福建经贸学校 V2010 闽ICP备12011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