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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5/19  浏览次数:3662
急件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财政厅         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银〔2010〕285号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
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属各技工学校:
为保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中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加强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尽快确定发卡行,全面推行中职卡发放工作
在试点阶段,中职卡发卡银行暂定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考虑到我省中职助学金集中支付、统一监管要求,我省发卡行按以下原则确定:
1、“评估确定”。各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按管理需要,结合所辖学校实际情况,对银行提供的服务方案、优惠措施及学校银行网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上述五家银行内,选定1-3家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高、服务意识相对较强、营业网点相对较多、优惠便民措施相对落实的银行作为本级所辖中职学校发卡行。
2、“一校一行”。中职学校在本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选定的银行范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选定一家银行作为发卡行。原则上一所学校只能选择一个银行,如有异地、跨区办学等特殊情况,须报同级教育(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确定。
3、“统一指导”。发卡行省级行、厦门市行在中职卡业务正式开办前,要将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方案分别报告人民银行福州中支、厦门市中支,同时抄报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级教育(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须与选定发卡银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用于指导所辖中职学校办卡工作。
2010年秋季发卡行的确定工作务必于12月22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县(区)确定的发卡行于12月31日前分别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今后我省将根据中央相关部委规定及工作实施等情况逐步扩大中职卡发卡行范围。
二、加强服务和监管,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一)若中职学校所在地周边无发卡行营业网点的,发卡行必须提供相应替代措施办法,以解决学生办理开卡激活、补、换卡等各项业务需求,确保学生办卡用卡的方便快捷。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跨行代发助学金监管协调工作,确保代发工作顺利进行。
(二)拨付环节
1、每学期开学初,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按学期或月将本级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及时下达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
2、上级补助县级的助学资金直接下拨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助学资金原则上通过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或县级特设专户支付。
3、每月20日前,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所辖学校本月应发助学金学生数,按学生分布情况向发卡行发送学生名单、卡号等信息并支付相应国家助学金。发卡行收到助学金及支付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直接将助学金划入相应学生账户并及时短信通知学生。
(三)管理环节
1、中职卡项目实施对象及时间。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要统一按本通知要求于12月份完成统一办卡工作。从2011年春季起实行“集中支付”。2010年秋季以前入学的中职学生,当地有关部门或学校已与发卡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签订中职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发放协议的,要在协议到期后,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2、发卡银行须建立信息统计反馈制度。中职卡发卡银行应及时将相关办卡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和卡号)的电子及纸质清单反馈给学校和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发卡银行省级行、厦门市行应按月将全省(市)中职卡办卡和助学金发放信息以及中职卡补换卡和销户信息报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期为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中职卡发卡银行省级行、厦门市行应按季将中职卡发卡、交易、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报送人民银行福州中支、厦门市中支,报送期为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
(四)操作流程图示
1、“统一办卡”流程图
 
 
附件:银发【2010273号(详见上述汇编,本文不重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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