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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10/10  浏览次数:4082
闽财教〔2015〕64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水平,改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实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适用于部门预算经费由省级财政核拨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公办技工学校。
    二、拨款标准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专业类别确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具体如下:
    (一)休闲保健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4200元。
    (二)轻纺食品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信息技术类、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年5100元。
    (三)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交通运输类、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5600元
    (四)体育与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
    (五)文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
    上述标准中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标准,仅适用于独立设置的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按4200元执行。
    此次制定的基本拨款标准包含了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补助,省级财政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由补助免学费转换为按专业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三、经费开支范围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办学运转支出、校外实习实训支出。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实习费、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校外实习实训支出主要包括:向企业支付的学生实习实训补贴、为学生购买的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预算管理。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上述标准,在编制学校部门预算时,按编制年度当年6月底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分专业类别填报。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分专业类别人数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认定,省属公办技工院校在校生分专业类别人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认定。各学校要加强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管理,科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二)强化监督检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4日
 
 
 
 
 
 
 
 
 
备注:
1.在中职教育学生免学费基础上,针对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将对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纳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制定不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2.生均公用经费来源:省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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