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简报  
新校区建设简报(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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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9/13  浏览次数:6025
                                           洛江区召开第三季度重点项目观摩调度会议
       8月28日下午,洛江区召开全区第三季度重点项目观摩调度会议。与会代表首先观摩巡视各重点项目,洪区长、杜副区长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来到新校区建设用地,观看了新校区规划鸟瞰图、建筑透视图,黄小勇副校长向观摩团的领导和代表介绍了新校区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洪区长充分肯定经深化修改后的新校区建筑设计方案已比较完善,要求学校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随后区政府召开了观摩调度会议,河市镇林志斌镇长在会上提出,经贸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绿谷台商投资区在征地东南角的采石场尚未搬迁,河市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希望区政府能协助协调。黄小勇副校长在会上也提出,本工程九月份将进入地质勘察阶段,计划十一月份开工建设,时间紧迫,但绿谷集团采石场和洗沙场占用学校建设用地的问题尚未解决,希望区政府加大协调力度,以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筹建办和地质勘察单位签订合同并抓紧勘察准备工作
        8月30日上午,泉州市水电勘察院代表与筹建办就《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施工工期、勘察费结算、双方的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如验槽等售后服务)进行商议,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合同。紧接着筹建办人员到河市镇政府,通报即将开展地质勘察讯息,要求河市镇政府通知未迁坟墓墓主抓紧迁墓。同时和勘察技术人员到河市镇溪头村,分别会见了村书记和村长,要求溪头村提供勘察钻探用水用电之便。9月2日下午,筹建办还请洛江区规划测量队实地测量提供了两个控制点的精确坐标和标高数据,随后地质勘察单位开始进行钻孔定位放样工作。
省政府批复同意新校区第二期征地转为建设用地
  8月21日,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201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795号,同意征收洛江区河市镇溪头村土地2.326公顷,惠安县洛阳镇陈坝村2.3112公顷,合计4.6372公顷(折69.558亩),转为新校区建设用地。包括前期已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此次纳入第二期新校区建设用地的洛江区土地0.2435公顷,第二期获批征地计4.8807公顷(折73.2105亩)。
第一期建设用地11.1158公顷(折166.737亩),省政府已于2011年5月11日“闽政地[2011]335号”文批复同意。
至此,新校区两期征地共15.9965公顷(折239.947亩)均已获省政府批复同意转为建设用地。
                                         学校领导和设计单位反复研究讨论工程竖向设计
       9月3日下午,郑乃吉校长和筹建办会同华西设计院的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讨论新校区建筑工程的竖向设计方案。原设计方案为了使实训楼群地面标高接近310县道路面标高,必须对两头低、中间高,长度277米、高2-6米不等、宽约34米的山体进行挖掘平整。为了减少新校区北侧的土石方挖掘量,决定放弃实训楼群地面和310县道路面等高的设计目标,维持现有山体标高,只根据需要对建筑物地平作适当平整。同时,因东南侧体育场和教师公寓地段坡度过大,必须适当降低教师公寓所在区域标高。9月11日上午,郑乃吉校长、筹建办和华西设计院的技术人员再次碰头商讨竖向设计方案有关问题。经过讨论确定:不考虑实训楼底层作沿街店面设计;实训楼群在不违反建筑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单体建筑的土石方量挖填平衡;为了实现土石方量挖填的总体平衡,教师公寓地段的标高可适当提高,道路与体育场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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