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8〕1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在职教职工,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相关条件,详见泉委人才〔2018〕19号文件规定。
二、认定流程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办公室。
2.办公室工作人员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系统填报。
3.泉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核确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预审,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公示、核查征信以及核准。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认定名单。
三、申报材料((一)项提供电子版,(二)-(五)项提供扫描版本)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电子版本)。
(二)身份证(护照)正面照、反面照。
(三)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将作为制证头像)。
(四)本人承诺照(持身份有效证件拍照)。
(五)其他证明材料:
1.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博士学历作为认定条件的还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博士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如职称是在外省评审通过的,须经我省人社厅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确认)、职称聘任书。
4.聘用合同或在职证明。
5.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6.任职文件(有领导职务的人员提供)。
7.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
四、有关说明
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至五层次的,泉州市人社局届时将发放高层次人才证和人才服务卡,聘期内享受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其管理期重新计算。
请申请人申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学校邮箱,同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林凯,联系电话:18605040557,电子邮箱:fjjmxxbgs@163.com。
附件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和认定标准.docx
附件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docx
附件4: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docx
福建经贸学校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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