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贸学校新校区(二期)实训楼B、13#女生公寓A、B及图书馆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招标编号:洛江施招字[2015]007号
招 标 人: 福 建 经 贸 学 校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5 年7月7日
《专用本》使用说明
(一)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由《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7-12A版)和本《专用本》组成。《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7-12A版)(以下简称“泉州2007-12A版招标文件范本”)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
(二)本招标工程《专用本》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招标项目做出的专门约定。《专用本》是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将《专用本》与“泉州2007-12A版招标文件范本”配合使用。
(三)招标人编制《专用本》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泉州2007-12A版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专用本》中带下划线的空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填入具体内容。
(四)对于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按本《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招标公告,并按有关规定在出售招标文件之前在媒体上刊登。在媒体上刊登的招标公告内容应与《专用本》上招标公告的内容一致。
(五)《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项目图纸》均为本《专用本》的组成部分,应与《专用本》同时发给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招标公告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条款………………………………………………
三、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卷 图纸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
第七章 招标控制价预算书………………………………………………
第四卷 投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资格审查文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评标定标办法
招 标 公 告
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福建经贸学校(招标人)的委托对福建经贸学校新校区(二期)实训楼B、13#女生公寓A、B及图书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洛江施招字[2015]007号
2.工程规模:35225m2,其中:图书馆建筑面积为9383m2、2#实训楼B建筑面积为7475m2, 13#女生公寓A建筑面积为8500m2, 13#女生公寓B建筑面积为9867m2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
4.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 自筹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期要求:15个月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应符合《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3]5号)和《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30号)规定。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含未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且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35001656907052503152;
开户行二:(城市商业银行)泉州银行洛江支行;
账号:0000006193130012;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13511401040004121;
开户行四:中信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账户: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7660110183100000424。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07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以上帐号任选一个汇入。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
6.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标”,网上递交电子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方法:
1、发售时间:2015年7月9日8:00至7月13日18: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法:方法一,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方法二,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预算书、图纸(如需)等书面材料,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施工图纸另计(如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18605952862 。
四、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30日 9:30时 (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递交到交标窗口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五、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内 容 |
时 间 |
地 点 |
主 持 |
获取招标文件 |
2015年7月9日8时00 分
至2015年7月13日18时00分止 |
洛江区
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提交质疑书 |
2015年7月14日11时 00分止 |
领取答疑纪要 |
2015年7月14日15时00分至 2015 年7月14日17时00分止 |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 |
2015年7月30日9时30分止 |
开标 |
2015年7月30日9时30分 |
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22633238 22630878
招标人:福建经贸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泉州市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806
邮编: 邮编:362000 查询电话:22797440 查询电话:18120612766
传真: 传真: 0595-22110877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人:王先生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福建经贸学校新校区(二期)实训楼B、13#女生公寓A、B及图书馆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洛江区河市镇 |
3 |
1.1 |
建设规模 |
35225m2,其中:图书馆建筑面积为9383m2、2#实训楼B建筑面积为7475m2, 13#女生公寓A建筑面积为8500m2, 13#女生公寓B建筑面积为9867m2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标准 |
合格及以上 |
6 |
2.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 |
7 |
2.2 |
工期要求 |
15个月 |
8 |
3.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9 |
4.1 |
对投标人资质
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应符合《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3]5号)和《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30号)规定。 |
10 |
4.2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 后 审 |
11 |
8.3 |
最高控制价(A) |
概算建安工程投资额为 / 万元
最高控制价为5517.1311万元
风险包干系数为 0 % |
12 |
8.4 |
采用的定额及
造价信息 |
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
13 |
11.3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
选用 B 类, 不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 |
14 |
13.10 |
安全施工措施等
费用(含规费和税金) |
安全施工费574719元、文明施工费591144元、
临时设施费558243元、环境保护费87235元
大型机械检测费13036元
合计:1824377元 |
15 |
15.1 |
投标有效期 |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6 |
16.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如下:
账户名称: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35001656907052503152;
开户行二:(城市商业银行)泉州银行洛江支行;
账号:0000006193130012;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13511401040004121;
开户行四:中信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账户: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7660110183100000424。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要求受理银行录入本工程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07号)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 |
17 |
17.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电子文档 |
18 |
19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5年7月30日09时30分 |
19 |
23.1 |
开标 |
开标时间:2015年7月30日 09 时30分
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 |
20 |
28.3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
21 |
32.1 |
担保金额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或 / 万元)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0 %或 / 万元)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0日内(签订合同之前)
本工程担保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以是现金、工程担保函(必须由获准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银行保函,中标人可自行选择,(详见泉建筑[2007]65号、泉建筑[2008]26号文、泉政文[2014]98号)。 |
22 |
评标定标办法
22.5 |
合理低价参考值(B)的有关参数 |
合理低价参考值(设定为B),计算公式为:
B=A×(1-K)×Q +D×(1-Q)
K的取值范围为:8%~10%;步距为:0.1%;待抽个数21个。
Q的取值范围为:60%~80%;步距为:1 %;待抽个数 21个。 |
23 |
评标定标办法
22.2.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
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项目序号:
1、独立基础:23、134、135、146、258、370
2、矩形柱:29、30、31、150、151、152、262、263、374、375、376、
3、有梁板:42、43、157、158、270、271、381、382 |
24 |
评标定标办法
22.2.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具体项目 |
最高控制价预算书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EXCEL格式)中:
1、水泥:9、17
2、圆钢:48~54
3、Ⅲ级螺纹钢筋:42~44 |
25 |
增加 |
特别说明 |
1.鉴于本工程地形复杂,建议投标人于开标前凭图纸自行到现场踏勘,判断是否满足施工条件,评估并承担一切投标风险。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开工和增加费用。
2.本工程属山丘地形,校区单体建筑依据现有地形、地貌而建,在施工中必然存在增设浆砌毛石挡土墙及台阶项目,浆砌毛石挡土墙及台阶综合单价为230元/m3包干(该单价含基础及墙身背后土方挖运填、脚手架、墙体砌筑、勾缝、泄水管、沉降缝、反滤包等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量按实结算。
3.人工挖孔灌注砼桩若出现工程量变更增减时,不分桩径大小、地质情况、开挖方式、爆破方式、运距远近等情况,其综合单价均按950元/m包干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4.场地平整及基础土方开挖过程中,若出现石方开挖或爆破时,不分石方类别、开挖方式、爆破方式、运距远近等情况:属于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均按25元/m3包干另行增加费用;属于工程量清单外的项目,均按30元/m3包干计算;石方工程量按实结算。
5.本工程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变配电所处施工现场约500米)、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平整等项目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报价时应综合予以充分考虑,中标后不予增补。
6.根据洛江区发改局关于新校区建设工程的立项文件,本次招标项目与2013年底动工的工程项目同属第一期工程,该工程分两阶段招标施工。本次招标文件为表述方便,把前后两阶段工程分别称为一期和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且承建人撤出后,为防止第二阶段工程施工对已竣工验收的前期工程产生损毁的不利影响,第二阶段中标者应负责已竣工验收工程的安保工作,如发生损盗,中标者应无偿负责维护维修,恢复至原貌。 |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条款
《范本》补充修改如下内容:
(一)、《通用本》中的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替换为“注册建造师证书”,《专用本》不再一一列出进行修改。
(二)、投标须知的第11款“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标增加11.16“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三)、投标须知第23.1.2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应随带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无须携带纸质授权委托书,但应携带CA加密锁。开标时,按递交顺序依次由投标人使用原CA加密锁解封将电子投标书导入唱标平台后再进行应到人员证件核验。”
授权委托书如下:
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工程开标、评标期间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删除《范本07-A版》第16.5条款原文,以本文代之为: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在公示期满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侯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侯选人。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20%支付资金占用费。
(五)、实行工程总价包干合同的,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经双方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逾期不进行核对的,在施工期间和结算期间发现工程量不符的均不再调整。
核对的工程量清单误差经三方签字盖章确定后,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经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符合规定的误差工程量×承包人中标单价+承包人核定劳保类别及相关费用),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可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
(六)、关于本项目无纸化招投标的有关说明:
1、投标须知第11条款增加以下内容:投标文件中,按泉建筑[2010]12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公示建立的企业基本信息,如加盖市建设局审核电子印章且在有效期内的图片,不必再提供原件核对;未加盖市建设局审核电子印章或过期的图片信息应提交原件核对。
2、删除《通用本》投标须知第17.2、17.3、17.4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无纸化招投标系统”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书存入U盘。各投标人不必再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3、删除《通用本》投标须知第18条款全部内容,第19条款中“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修改为: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交标窗口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4、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均更改为:按规定制作电子投标书并在指定的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详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
(七)、经核查,若中标人仍然有效的,则其他投标人的任何改变均不影响本次中标结果;若中标人被依法确定无效的,则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若中标人和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均被确定无效的,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八)本工程为加强我区建筑废土管理、规范废土运输承包行为,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洛政办【2013】72号文)的要求执行、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核准、对施工中的建筑废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运输处置必须发包给市政管理部门核准准入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及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洛江区域内建筑废土运输企业。
(九)12、按《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1]39号)规定,本招标文件所称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
(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项目经理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2)、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本岗位无在建声明》之后。”
(十)《范本》“投标须知”第8.7条款、12.2条款中所涉及的“电子招标控制价预算书”、“电子报价文件”,根据规定,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及含控制价的清单)以及投标人的电子报价文件必须以“省XML”格式导出。
(十一)根据《洛江区工程建设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本工程要求使用远程监控考勤系统,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包含初装费3000元、每个探头月租:350元/月,不少于5个),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十二)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泉政文[2003]352号文第十条款、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4]78号文第一条款、闽建筑[2005]9号文第一条款、闽建筑[2005]69号文第七条款、闽建筑[2009]18号文第一条款明确规定,在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材料品牌或暂定价格”,招标文件应明确主要材料设备不少于三个品牌,按设计文件内容,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如下。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1 |
水泥 |
旋窑产品32.5R和42.5R |
华润、莲花、三元岩、闽福 |
2 |
电线、电缆 |
按设计要求 |
超阳、菊花、瑞鑫 |
3 |
开关、面板 |
按设计要求 |
鸿雁、朗能、利尔 |
4 |
漏电开关、空气开关 |
按设计要求 |
江苏常熟、上海华通、上海人民上联 |
5 |
配电箱(柜) |
按设计要求 |
福建联创、泉州禾通、晋江开关厂 |
6 |
热水管、给(排)水管 |
按设计要求 |
福建亚通、上海爱康、广东联塑、
上海上塑、厦门台亚 |
7 |
配电箱 |
按设计要求 |
弘力、桐源、瑞鑫 |
8 |
铝合金 |
按设计要求 |
广东(伟业)、湖北(福满门)、湖北(虹泰) |
说明: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照品牌如上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参照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照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照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3. 工程建设中的主要设备材料应执行省、市有关甲供甲控文件规定。
(十三)签订合同前承包人须按闽建建[2014]2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的人员,经招标人确认
(十四)删除“试行范本A版”第11.2.8条款全部内容,全文代之以: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中标后,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我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按本承诺第2条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或按我单位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理;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泉建建[2011]1号文,本工程要求达到市级文明示范工地,竣工结算时应根据文件规定格式提交《安全文明标准化现场管理综合评价表》,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如未提交,竣工结算将按5次考评得分均在60分以下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三、投标须知
(详见“泉州2007-12A版招标文件范本”,本专用本略。)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详细内容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或购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最后的协议或文件为优先顺序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套图纸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工程计划实施日期2周之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3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费用。
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实行工程总价包干合同的,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以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第五个工作日作为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28天内完成核对(注: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提交工程量清单核对报告。核对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数量),逾期不予调整。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以内(含±3%)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含±3%),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经双方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工程施工开工日期前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本工程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变配电所处施工现场约500米)、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平整(工程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等项目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增补。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确保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保护及修复费用。
(5)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和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所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成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防盗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无论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④承包人必须加强劳动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应做到专款专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总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1天,而且不得兼任其他工程任何职务,项目经理每缺勤1天将扣以500元/天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天将扣以500元/天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 5 万元人民币赔偿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前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项目技术负责人3 万元人民币赔偿金;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每人次 1 万元人民币赔偿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事先请假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3 万元人民币赔偿金;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每人次 1 万元人民币赔偿金。
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以上标准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每缺勤1天将扣以500元/天违约金。
3.4 建立严格的施工现场指纹考核制度。根据指纹资料考核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的出勤情况。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玻璃幕墙、钢结构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0 %或 / 万元)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0日内(签订合同之前)
本工程担保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以是现金、工程担保函(必须由获准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银行保函,中标人可自行选择,(详见泉建筑[2007]65号、泉建筑[2008]26号文、泉政文[2014]98号)。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施工单位免费提供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1) 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24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并应达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
(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可不进行工程验收。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送交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市、区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3环境保护
6.3.1为加强我区建筑废土管理,规范废土运输承包行为,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洛政办[2013]72号文)的要求执行,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核准,对施工中的建筑废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运输必须发包给经市政管理部门核准准入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洛江区域内建筑废土运输企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签订合同后15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5天内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15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5天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5.3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
(2)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7.5.4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均计入相应项目的施工工期。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2)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供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包责任;因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影响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承包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
(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工期不顺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7级以上台风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要装饰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等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监理人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监理人要求。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要求。
10. 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工程变更和现场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理由和造价变更预算书,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并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2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和加盖专用章,并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所有设计变更文件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由社会中介机构审定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无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无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考虑到本工程施工工期关系,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政策性调整带来风险较小,因此,本合同的价格不予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A)本工程属山丘地形,校区单体建筑依据现有地形、地貌而建,在施工中必然存在增设浆砌毛石挡土墙及台阶项目,浆砌毛石挡土墙及台阶综合单价为230元/m3包干(该单价含基础及墙身背后土方挖运填、脚手架、墙体砌筑、勾缝、泄水管、沉降缝、反滤包等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量按实结算。
B)人工挖孔灌注砼桩若出现工程量变更增减时,不分桩径大小、地质情况、开挖方式、爆破方式、运距远近等情况,其综合单价均按950元/m包干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C)人工挖孔桩要求严格按设计深度挖掘,若因爆破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人工孔桩超深现象,超深部分不计工作量。
D)场地平整及基础土方开挖过程中,若出现石方开挖或爆破时,不分石方类别、开挖方式、爆破方式、运距远近等情况:属于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均按25元/m3包干另行增加费用;属于工程量清单外的项目,均按30元/m3包干计算;石方工程量按实结算。
E)本工程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变配电所处施工现场约500米)、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平整(工程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等项目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增补。
F)本工程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形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按以下办法执行:
F.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投标报价计算。
(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下浮系数K值计算。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F.2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投标报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2)投标报价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标后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中进行更换品牌种类的,只能计算扣除包干系数的材料设备单价增减价差和税金,不能计算其他一切费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备料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第一次付款:所有单体工程的桩基、基础及地梁混凝土浇注完成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第二次付款:所有单体工程的结构四层板(以结构图为准)完成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次付款:所有单体工程结构封顶完成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第四次付款:所有单体工程砖砌体及内墙抹灰完成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五次付款:所有单体工程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的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2)工程完成决算,并审核批准后一个月内,除预留5%保修金外,付清结算价款(含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增减工程款)。
(3)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前7日内提供竣工资料四套。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2根据泉洛政文[2007]158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审计局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造价,经审核机构审核后,如果核减率超过5%的,其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30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保证金的数额为工程决算造价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后,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发包人有权部分延期退还保修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2) 5 %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无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5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如遇上述不可抗力,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发包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泉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补充条款
(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本期及累计收到的工程进度款情况,若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形,发包人将配合有关部门,从下一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优先发放承包人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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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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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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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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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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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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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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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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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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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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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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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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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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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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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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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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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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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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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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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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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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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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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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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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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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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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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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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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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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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格式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甲方”)、代建单位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与施工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 项目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乙方的义务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甲、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甲、乙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丙方义务
(1)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乙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乙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丙方不得为甲、乙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丙方或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合同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丙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执行“泉州2007-12A版招标文件范本”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
(一)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1.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6J 120—99
1.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1.9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1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1l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6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1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1.18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CJ/T27—200l
1.1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6J55—2000
1.20 《砌筑沙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1.2l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3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1.24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1.25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1.26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1.27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1.28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规范》JTGF40
……
等国家、省、市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等。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第五章 图 纸(另册提供)
第六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第七章 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另册提供)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执行《范本》)
二 总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分部分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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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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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清单其他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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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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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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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价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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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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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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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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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 |
①密目式安全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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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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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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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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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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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安全保证体系检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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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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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其他安全措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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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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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
①现场围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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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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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图、牌、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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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场容场貌、施工扬尘、噪声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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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其他文明措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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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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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 |
①现场办公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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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现场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厕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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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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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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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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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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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检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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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设备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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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工程总报价(一+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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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格审查文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
目 录
一、 前附条款
二、 总则
三、 资格审查申请
四、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五、 利益冲突
六、 申请书的提交
七、 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八、 通知
九、 附件:
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3、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一)前附条款
1.1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
1.2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1.3投标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应符合《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3]5号)和《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30号)规定。
1.3.2具有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3.3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未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且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3.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4资格审查申请
1.4.1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 后 (预、后)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一个 (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4.2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一份电子文档。
1.4.3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30日9:30时前,递交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
1.4.4投标申请书及内容组成:
1.4.4.1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
1.4.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4.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除外);
1.4.4.4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4.5合格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4.4.6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4.4.7拟派项目经理合格有效的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1.4.4.8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4.4.9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4.4.10 拟派本要程项目经理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4.4.11 拟派本工程安全员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4.4.12 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1.4.4.13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应注明工程编号);
1.4.4.14 税收缴交承诺函(格式详专用本附件)
1.4.4.1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开标时按要求时间提供原件核验,逾期不得补充、更换。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原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本次工程招标投标采用无纸化招投标系统,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无纸化招投标系统”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书存入U盘。具体做法详见“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条款”中“关于本项目无纸化招投标的有关说明”的内容。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要求拟投标人从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出。
1.5.2递交时间:应于 2015 年7月29日 17:00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时银行对账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信息发布前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收。
账户名称: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35001656907052503152;
开户行二:(城市商业银行)泉州银行洛江支行;
账号:0000006193130012;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13511401040004121;
开户行四:中信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账户: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7660110183100000424。
汇款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07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因未录入招标编号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对账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
1.6其他事项:
1.6.1申请投标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资格审查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形,或提交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与要求不符,其申请将被拒绝。
1.6.2申报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否则招标人对由于申报材料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6.3联系人: 王先生 查询电话:18605952862
(二)总则
2.1拟建本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 后 (预、后)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一个 (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3中说明。
附件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本项目
是否
要求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营业执照 |
是 |
提供有效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
年检合格有效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是 |
提供有效的法人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
3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是 |
提供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书 |
年检合格有效 |
4 |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是 |
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人身份证 |
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未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 |
5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是 |
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 |
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须为本企业职工,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所署单位或劳动关系证明为准 |
6 |
安全生产员 |
是 |
提供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证) |
年检合格有效 |
7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
是 |
满足附表3和本工程需要 |
按要求提交 |
8 |
资格审查申请书及
附表 |
是 |
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
按要求提交 |
9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是 |
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
按要求提交 |
10 |
投标文件签署人授权委托书 |
是 |
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
按要求提交 |
11 |
投标保证金 |
是 |
按要求提交 |
按要求提交 |
12 |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
是 |
按要求提交 |
按要求提交 |
13 |
投标函 |
是 |
按招标要求提交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填写 |
14 |
税收缴交承诺函 |
是 |
按要求提交 |
按(格式详附件一)提交 |
|
15 |
泉州市工程建设市场法人、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建立管理制度(泉纪[2008]16号文) |
是 |
无从业限制 |
按 (格式详附件二)提交 |
|
16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是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
|
|
|
|
|
|
|
|
附件2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附加合格条件项目 |
附加合格条件内容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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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泉施招字( )第( )号
1.2项目位置
1.3地质与地貌
1.4气候与水文
1.5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
2. 工程描述
2.1综述
2.2土建工程
2.3安装工程
2.4标段划分
2.5建设工期
2.6设计标准、规范简介(附主要技术指标表)
2.7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列出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
税收缴交承诺函
我司承诺: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函》规定:建设该项目应缴的相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全部在洛江缴交.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从业限制档案记录情况表
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证书编号 |
是否被列入从业限制
档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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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是否被列入从业限制
档案记录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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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如有不实,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取消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执行“泉州2007-12A版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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