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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贸学校新校区工程代理造价咨询招标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5/19  浏览次数:412

    经研究决定,福建经贸学校拟向社会公开选择福建经贸学校新校区第三期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并委托其完成业务。欢迎具有资质者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投标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规模:实训楼CDE三栋,教学楼ABC三栋和运动场,合计约70000平方米。
    二、委托内容:招标代理(施工及监理),造价咨询。
    三、编制工作完成时限:自接受任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四、费用标准:招标代理业务按5万元(含施工及监理)计取费用;造价咨询业务按施工中标金额×<2‰费率(具体数值由本次投标结果决定)计取费用。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及造价咨询预选承包商名单(详见泉建筑[2012]31号文)中的企业且必须具有: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格等级和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格等级。本次招标只接受同时拥有工程招投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参与。
    2、投标时间: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本校进行。
    3、投标时应交付叁万元作为投标信用保证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若因投标时弄虚作假,套标或违约,此保证金视为捐助本校贫困生,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校方另行招标。
    4、中标者叁万元保证金由校方留作工期与质量保证金(不计息),此保证金从完成全部委托业务并交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时前将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申请书送达我校公开办,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宏昇路62号。
    6、中标方法:投标前,先资质审查,交纳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投标人身份证明。尔后,分发和填写投标费率报价单;投标人费率报价不得高于2‰,超过者为废标;最后以最低者中标,校方当场宣布中标结果,中标者当场与校方签约。
中标者不签约视为违约,即投标信用保证金叁万元视为捐助本校贫困生,不予退还。
    7、本工程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校安工程且含建运动场,施工企业要求是诚信、优质企业。如中标人本次接受业务园满完成且获得我校评标组全体成员认同,后续3万平方米的教工宿舍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可视情况委托给本次中标公司。
    8、凡参加投标者,均视为已认知和接受本招标书之约定,并据此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本招标书解释权属我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公开办主任       苏 镟  电话:13959923499
            筹建办副主任    刘宗华  电话:18965659780


福建经贸学校 
校务公开办公室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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