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文明办,省属中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提高全省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现将《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我省学校德育测评工作从2010年秋季开始实施,每三年进行一次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检查,测评结果作为参评各级文明学校的前置条件。各校测评分值全部登入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数据库,当年学校参加的其它德育类考评可据此折算为相应分值,避免重复评估。今后,凡申报福建省级以上重点中职、福建省三级以上达标高中、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学校,必须达到德育先进学校标准,才能申报评定;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验收,必须达到德育达标学校的要求,才能确定为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
希望各地各校认真按照测评指标体系,加强和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好本地、本校测评督导工作。对于实施学校德育测评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创建处。
附件:1.福建省参评学校基本数据统计报表
2.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细则(试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