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简报  
新校区建设简报(第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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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4/20  浏览次数:7983
新校区筹建办抓紧进行有关行政审批报批程序 
春节过后,新校区筹建办开始抓紧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月7日,郑乃吉校长到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签订新校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出让合同和立项批文等文件,筹建办在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后,完成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4月2日,筹建办根据洛江区国土局的通知,到洛阳镇陈坝村委会、河市镇政府和新校区用地四邻各方办理 “地籍调查出席指界”。目前还有待用地公告登报后才能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手续。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有待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或获准减免)手续完成后才能办理。 

学校申请免征新校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新校区建设工程在办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有关部门提出根据洛江区政府2007年颁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必须按住宅的征收标准(60元/平方米)减半征收。但是,根据福建省政府2009年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2010年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可以免征新校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月21日,学校发文洛江区政府,提出免征申请。区政府批转财政局和住建局办理。有关部门提出,新校区建设项目必须是列入中小学校安工程规划的建设项目才能享受该政策。4月7日,学校向泉州市教育局发文请示,要求把新校区建设项目列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4月8日,市教育局批复,同意把新校区建设项目列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筹建办即刻把市教育局的批复送到洛江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重新审定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减免问题。 
有关村镇和筹建办召开协调会解决飞地清表工作 
4月1日,河市镇、黄塘镇、虎窟村等村镇领导和筹建办在黄塘镇政府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新校区建设用地上原黄塘镇虎窟村飞地上的果树、坟墓迁移问题。2009年学校征地时,为了征用位于征地红线图内的38亩黄塘镇虎窟村飞地,河市和黄塘两镇曾签订协议,由河市镇补给黄塘镇95万元,黄塘镇也已把款拨付到虎窟村,但村里尚未落实到村民手中,因此村民多次在新校区挖掘土石方现场交涉。会上河市镇林镇长要求黄塘镇做好村民协调工作,虎窟村提出要与学校订立书面协议,要求让村民承揽飞地上的一些辅助工程,并补助给该村老年协会2万元。筹建办坚持认为,学校已付清所有征地款并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虎窟村的要求没有依据。最后,筹建办同意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和同等条件下,如有辅助性小工程可以考虑给当地村民做。至此各方达成共识,虎窟村和黄塘镇领导表示要配合新校区建设工程,动员村民抓紧坟墓等地上物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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