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及文件热点
福建省教育系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
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级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修改《**教育考试违规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福建省学习型学校创建标准(试行)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学校教
07级全体毕业生返校时间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教师资格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fjjmxx 发布时间:2010/12/6 浏览次数:5060
  关闭当前窗口

教师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最近,个别地区在组织教师培训中,由于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教训十分惨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承办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参训教师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安排好参训教师的食宿和学习条件。“国培计划”教师培训项目参训教师要安排在校内住宿。参训教师住所要有利于培训教学,同时具备消防等安全条件,并加强对住所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教师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对参训教师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强化教师安全意识,使教师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避免处置不当造成损失。

  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地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要进行认真选拔。所有参训教师都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参加“国培计划”等各项培训活动,十分珍惜培训机会,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作息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学习研修,取得良好效果。各地要加强考核管理,将参训教师在学习期间的师德表现,包括遵守培训纪律情况,作为培训考核评价、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上一个动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
下一个动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关闭当前窗口
 

学校地址:泉州市西湖北侧马加坡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63721(办)
版权所有©福建经贸学校 V2010 闽ICP备12011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