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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3/25 浏览次数: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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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社会参与、充分开放”的办赛理念,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活动,保障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顺利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大赛企业合作的宗旨
    1.保证和推进大赛宗旨的贯彻执行。
    2.通过校企合作、教产合作提升办赛水平、大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的合作。
    4.为大赛获得更加充足、稳定的组织经费和全面可靠的技术、服务支持提供保证。
    5.为合作企业提供独特的展示平台,通过大赛宣传提高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展现企业社会责任。
    二、大赛合作企业的参考条件
    1.以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目标作为参与大赛的首要目的。
    2.在产业、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与大赛的理念和声誉不相抵触。
    3.财务与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合作内容所涉及的产品、技术或服务。
    4.能在自身市场推广方面为大赛宣传做出积极努力。
    5.具有与往届大赛、行业比赛良好的合作经验。
    三、大赛与企业合作的内容
    1.经费赞助:根据赛项情况,提供经费支持。
    2.赛项主要器材:根据赛项情况,提供竞赛需用的专业与通用软硬件设施和常用工具等。
    3.赛项用品:奖品、纪念品、赛项服装、赛项资料制作、赛项证件等。
    4.赛项宣传:网络或平面媒体支持、赛项形象策划、广告宣传、赛项网站设计与维护。
    5.赛项资源开发。
    6.赛项法律事务顾问和财务审计顾问
    四、大赛合作企业的分类
    大赛合作企业分为两个类别:
    1.赛项合作企业。向赛项提供数额较大的经费或实物赞助。
    2.赛项赞助企业。向赛项提供一定的经费、设备器材、实物赞助或提供一定规模的服务。
    五、大赛企业合作的实施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赛点学校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方式:
    ⑴ 全面征集。在相应的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征集企业合作意向。
    ⑵ 定向征集。向具备技术条件或已表达过合作愿望的企业发出征集合作邀请。
    ⑶ 直接商洽。直接与符合技术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洽谈。
    2.实施步骤
    ⑴ 赛点公布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合作项目与方案要求,知会企业或向企业征集合作意向。
    ⑵ 企业与赛点执委会洽谈合作方案。
    ⑶ 赛点执委会和企业形成正式的合作方案。
    ⑷ 赛点执委会和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⑸ 赛点执委会将企业合作方案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⑹ 公示合作企业。
    实际操作中,以上步骤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大赛合作企业的权益
    1.赛点执委会应保证合作企业享有针对本赛点各赛项进行有限产品宣传的权利。以权益回报对应投入贡献作为基本原则。权益回报的内容包括经赛点执委会同意,在所属行业企业内使用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标志和称谓的市场营销权、提供 产品和服务、媒体和公关活动、广告机会、活动优先合作、现场接待、荣誉待遇、召开现场招聘会、赛项冠名权等。
    2.对于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并在技能大赛中为赛点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和提供单个赛项两万元以上或等值设备仪器的赞助企业,由赛点执委会向大赛组委会申报,授予“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贡献奖”。
    七、大赛合作企业的义务
    1.遵守大赛组委会做出的关于大赛企业合作管理的各项规定,遵从技能大赛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
    2.提供给赛项的设备技术可靠、产品成熟、使用安全,符合行业标准,符合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需要,符合环保标准。合作企业负责将提供给赛项的设备免费运输、安装、调试,达到赛项竞赛要求,并负责竞赛时场地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3.大赛合作企业应遵守以下纪律:
    ⑴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大赛名义违规培训。
    ⑵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赛题设计、结果评判等干涉大赛比赛成绩的工作。
    ⑶ 不得违背商业道德欺骗参赛学校。
    ⑷ 不得在言行上损害大赛和相关单位与个人的形象。
    若有上述情况之一,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合作计划,并取消其未来3年大赛合作企业资格。
    八、其他事宜
    1.大赛企业合作事宜由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领导,赛点执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赛点执委会可根据本办法,自行联系和实施企业合作,并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2.赛点执委会应优先考虑曾经与大赛建立有合作关系且反映良好的企业合作。
    3.赛点执委会须对合作企业捐赠的实物及其使用和处理情况建立工作档案,登记备查。
    4.未尽事宜以大赛组委会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解释为准。
    5.本规定由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方案报备表
 

附件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方案报备表
赛点学校
 
合作类别
□赛项合作         □赛项赞助
冠名(赞助)赛项
赛项名称
1.
2.
赛项组别
 
归属专业
大类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简介
 
(简要介绍企业业务范围)
企业合作方案
 
(介绍企业赞助内容)
说明:1.报备表由赛点校根据企业合作方案填写;
     2.不同的企业合作类型需分别填写报备表。
     3.报备表电子版请发送到组委会办公室邮箱:fjskill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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