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关于2014年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分解抓落实方案》(〔2014〕1号)、2014年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及专题会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教育系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创新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挂牌督导,完善学校“三防”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落实重点教育帮扶措施,探索“弹性离校”办法,做好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三防”建设,构建新型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委、教育部《201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及闽委办〔2012〕71号、闽公综〔2013〕95号文件精神,强化“护校安园”,落实经费保障,不断推进立体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人防建设。每所学校、幼儿园按要求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员,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各增加1名;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保安人员。同时着力提高保卫干部、保安员待遇,落实相关经费,强化岗位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建立保卫干部和保安员培训基地,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分期分批组织保卫干部、保安员、特种岗位人员进行省、市、县三级岗位培训,力争“全覆盖”,实现所有保卫干部、保安员及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查验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园接送、看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技防建设。按照《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技术防控网技术规范指导意见书》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GB/T29315-2012)(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防控、安全管理、应急指挥等多位一体的综治安全工作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投入和改造,使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与上级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对接共享功能,音像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应不低于704×576像素。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校园重要部位和场所配备“一键式报警”设施,并实现与公安机关联动。同时,积极推动校园监控技防系统与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实现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网络系统,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
3.加强物防建设。加强围墙、门禁、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监控、消控、报警等物防设施升级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标准》,将物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对已建设物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补缺补漏,特别是标准中强制要求配置的部位和设施,要严格按照标准升级改造,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为安保人员配齐安全叉橡皮警棍、催泪喷射器和强光手电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配置率达100%。
(二)预防学生犯罪,加快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学习借鉴上海、贵州等地经验做法,实施“专门教育工程”,使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得到教育矫治。
1.提请设区市政府协调综治、发展规划、财政、编制、公安、司法、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制定专门(工读)教育管理办法或暂行规定,将专门(工读)学校建设纳入综治目标管理和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建设资金,争取2017年做到每个设区市新建或者改建一所专门(工读)学校。
2.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预青办等有关部门和部分设区市,到贵州等地学习考察专门(工读)学校建设经验做法;督促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共青团等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措施,对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学生进行排查摸底;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门(工读)学校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表、路线图。做好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师资配备、设施配套等办学前期工作。争取福州市2015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力争泉州市、三明市2016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其它设区市也要在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教育服务,努力缓解小学生放学后看护问题。针对部分小学生放学后部分家长难以按时接孩子离校,学生无人看管问题,努力加强教育服务,积极缓解有关学生家庭的后顾之忧。
1.指导各地和学校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09〕42号)要求,坚持公益性服务和“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通过食堂统一配餐或由具有资质的快餐公司配送等方式,为接受午托的学生提供午餐,并安排学生在教室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
2.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学校试行“弹性离校”做法,有关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对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学生,批准适当延长离校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完成作业、课外阅读、体艺科技等自主学习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集中上课、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其他学生均应按时离校。
(四)推进挂牌督导,发挥督导责任区在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强化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各市、县(区)根据学校布局,将辖区内学校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选聘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学校进行近距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实现教育监管的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形成“以县为主、分级负责、覆盖全省”的督导责任区网络。
2.实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聘请,原则上按照一人负责5所以内学校的标准配备,做到每所学校都有责任督学承担挂牌督导任务,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应将挂牌督导制度延伸到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3.发挥责任督学积极作用。在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检查学校运行基本状况,反映责任区内普遍存在且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沟通对话,做师生、家长和社会的“贴心专家”,加强对学校工作的调查研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
(五)强化民主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联系的育人体系。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推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家校合作、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1.参与学校管理。营造密切的家校关系,以其自身的魅力和能量加强与学校工作的沟通、协调、谋划、督促、反馈,为学校教育教学献计献策。支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共同为学生学习进步、健康成长服务。
2.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家长委员会,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解决和化解学生间遇到困难和烦恼,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学校和家庭相互理解。参加教育、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召开的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及时了解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管控、早防范,协助学校在敏感时段、重要时期和上学、放学节点做好护学护岗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育系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2.明确目标任务。对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时序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落实工作责任。将方案实施列入综治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不够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并进行问责、约谈。
4.争取项目资金。做好项目申请立项,争取财政预算安排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专门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采取“建一补一”、“以奖代补”相结合拨款形式,推动资金落实。
5.强化督查指导。加强分类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