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及文件热点
福建省教育系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
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级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修改《**教育考试违规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福建省学习型学校创建标准(试行)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学校教
07级全体毕业生返校时间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教师资格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7/1 浏览次数:5479
  关闭当前窗口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2〕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师范司《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职业院校教师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要把组织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作为培养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加强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生源的组织动员。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按照不少于分配的推荐报考人数(见附件)组织报考;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报考人数应不少于1人。要制定经费资助等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我厅指定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的报名工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具体做法详见教师司(2012)39号文件。其他事宜可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咨询(联系人:陈俊涛,电话:0591-83465382)。

  三、各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应积极鼓励、安排教师尤其是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报名攻读硕士学位。培养费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共同承担。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有关差旅费按规定给予报销。录取的考生须与选送学校或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内容包括学习结束后必须回本校服务的年限及违约责任。最低服务期限由考生与选送学校商定。

  附件:福建省2012年中职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报考人数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一个动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下一个动态: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关闭当前窗口
 

学校地址:泉州市西湖北侧马加坡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63721(办)
版权所有©福建经贸学校 V2010 闽ICP备12011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