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2〕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师范司《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职业院校教师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要把组织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作为培养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加强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生源的组织动员。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按照不少于分配的推荐报考人数(见附件)组织报考;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报考人数应不少于1人。要制定经费资助等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我厅指定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的报名工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具体做法详见教师司(2012)39号文件。其他事宜可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咨询(联系人:陈俊涛,电话:0591-83465382)。
三、各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应积极鼓励、安排教师尤其是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报名攻读硕士学位。培养费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共同承担。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有关差旅费按规定给予报销。录取的考生须与选送学校或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内容包括学习结束后必须回本校服务的年限及违约责任。最低服务期限由考生与选送学校商定。
附件:福建省2012年中职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报考人数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